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静波:本院受理原告胡加忠与被告徐静波、周凤娥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提示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徐静波、周凤娥返还胡加忠借款本金21万元及截至2026年2月2日止的利息469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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