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镜添:本院已受理原告罗子文与李镜添、黄志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1203民初773号】。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答辩状示范文本、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宝鼎60路),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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