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宁0104民初954号 党浩、宁夏佳德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优创空间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党浩、宁夏佳德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宁0104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宁夏佳德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优创空间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款项12143元,并按照年利率4.2%支付自2022年3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党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党浩、宁夏佳德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共享法庭4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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