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发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83民初3067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句容市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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