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琰熹:本院受理的原告尚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两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潘琰熹:本院受理的原告尚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两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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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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