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告

成都智明科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汇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智明科达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苏0281民初6483号。原告无锡汇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你和无锡汇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研发委托合同》解除;2.你返还无锡汇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400元;3.你赔偿无锡汇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手续费损失13.5元;4.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原告预缴部分由法院退回)。因穷尽送达措施后未能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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