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1302民初27517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承办法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答辩、举证或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举证和抗辩的权利,本案将作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请你在公告期间与本案主审法官或书记员联系,并到本院查询相关诉讼情况。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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