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宁0104民初3576号 冯培振: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敦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培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6)宁0104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冯培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川敦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61元、电梯费579元以及水费169元;二、驳回原告银川敦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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