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朋:本院受理原告漯河福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121民初16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苏朋:本院受理原告漯河福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121民初16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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