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吉能劳务有限公司:我委受理徐忠桂(身份证号:36212119690218****)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作出鉴定结论:徐忠桂的伤情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条款系列5.10.2第12)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根据4.2晋级原则;另根据《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及分类目录》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腰部椎骨骨折(S32.0),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停工留薪期4个月。因无法邮寄及当面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琼9002劳鉴工初﹝2026﹞0024号)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委(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兴业南五横街社保大楼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26395)领取书面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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