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计亚红与被执行人沈阳乐汤汇休闲洗浴广场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裁定:“一、追加刘立伟为本案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刘立伟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计亚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05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刘立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计亚红与被执行人沈阳乐汤汇休闲洗浴广场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裁定:“一、追加刘立伟为本案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刘立伟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计亚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05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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