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明服装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大房金沙稽证字【2026】040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大明服装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大房金沙稽证字【2026】040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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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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