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汤国胜:本院受理原告袁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257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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