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孟新:本院受理杨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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