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弘厨牛肉火锅店:本院受理原告吴启刚与被告如皋市弘厨牛肉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82民初59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如逾期不提供,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9:00由本院审判员刘娟在如皋市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三庭审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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