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生、明发(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粤1302民初244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张冬生、明发(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粤1302民初244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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