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2民初6770号 叶函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乐清市创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叶云宝、周清洪、徐士松、李顺亮、叶函平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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