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881民初4968号
尹艳:本院受理原告陈永东与被告林文斌、尹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或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1881民初496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林文斌、尹艳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逾期偿还利息4802元(利息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基准自2024年11月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止,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止);2、依法判决被告林文斌、尹艳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3、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林文斌、尹艳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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