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汶上聚鑫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安市晨鑫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公司、汶上聚鑫物流有限公司、殷广山、薛玉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1802民初56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殷广山、汶上聚鑫物流有限公司赔偿142056元给原告;2、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源潭法庭第二审判庭/中/非刑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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