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波(公民身份号码510281198006045994):本院受理原告段振贤起诉你(2026)渝0118民初843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以及办案监督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0日9:30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塘湾路18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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