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冠海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6)渝0106民初16082号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汤辉、重庆甲乙丙丁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曹小泉、重庆冠海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第三人重庆冠海物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二共同赔偿原告垫付款项共计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2025年8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时止,利随本清);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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