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超:本院受理刘文彬与周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6)渝0104民初1093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四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周超:本院受理刘文彬与周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6)渝0104民初1093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四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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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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