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鲁智刚:本院受理(2026)渝0106民初17357号原告王彬与被告鲁智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无人机吊运服务费8211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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