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任振波: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诉你与程亚菲、袁磊、李彦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豫0928民初3509号】,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濮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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