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冯海响、刘梦旗: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思诉被告冯海响、刘梦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冀1125民初12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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