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俊成、王丽波:本院受理(2026)黑1224民初957号原告常林凤诉被告张俊成、王丽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6)黑1224执保16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庆安县人民法院勤劳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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