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甘南县万家乐超市诉被告王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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