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4647号

王帅: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婧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5日8时30分在寿县人民法院正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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