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珠:本院受理(2026)闽0111民初3763号原告游海红与被告黄永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黄永珠:本院受理(2026)闽0111民初3763号原告游海红与被告黄永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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