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118民初1824号 陈轲:本院受理原告西安优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2026)陕0118民初1824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草堂法庭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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