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118民初3511号 马东瑞:本院受理原告武兴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陕0118民初35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草堂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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