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0691民初2768号 王路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被告杨希江、徐亮亮、王路鑫、嫩江市希江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上述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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