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胜智:本院受理(2026)黑0126民初1543号原告高军与被告黑龙江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胜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巴彦县兴隆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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