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星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佳衡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星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85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铜陵星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佳衡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货款64312.5元及利息(以64312.5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1日起按照同期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佳衡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8元、保全费663元,合计2071元,由被告铜陵星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铜陵星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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