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王策(210283********0559):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开稽催字〔2026〕09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10月20日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17号),你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催告你自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17号)。对上述催告内容,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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