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绿野畜牧有限公司、徐中信、徐伟龙、张丽、穆秀媛、大庆市金元玉达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笨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庆市绿野畜牧有限公司、徐中信、徐伟龙、张丽、穆秀媛、大庆市金元玉达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笨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2026)黑0602民初2081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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