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木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陈杰与被告安新县木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12民初2432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安新县木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陈杰与被告安新县木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12民初2432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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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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