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宁0122执78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马麦勒艳:本院执行的(2024)宁0122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与被执行人马麦勒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马麦勒艳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朔方北街典雅居B区15号楼3单元601室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宁0122执782号执行裁定书、(2026)宁0122执7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6)宁0122执782号通知书,通知你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10时到贺兰县人民法院确认评估机构;于2026年7月2日上午10时到评估拍卖标的物现场确认、勘验标的物;于2026年8月2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领取评估报告。以上通知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贺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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