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诉被告张泽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1302民初19024号(不涉外)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含补充)、应诉通知书、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提供类案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例的温馨提示、廉政与作风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14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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