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宁0181民初3910号 李金鹏:本院受理原告刘菲与被告李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李金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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