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史俊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与史俊生(2026)辽0102民初6778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一号法庭(和平区新华路111号)公开开庭审理(如遇疫情则采用视频方式在线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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