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义强:本院受理赵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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