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林:本院受理原告刘进东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85000元;2.被告以85000元为基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6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点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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