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桂霞:本院受理原告高桂香、郭琳琳、郭二琳与被告任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5)辽0124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立即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辽0124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执行款及利息、迟延履行金,共计:26826.17元。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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