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信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信峰签署的编号BC1-2601001-2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孙信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信峰特联合公告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孙信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的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孙信峰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陈先生 18012989174 孙信峰 13852980048

转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孙信峰

2026年5月22日

一、附:清单

1、原债权方: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务人: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3、借款合同:(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3]第168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15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59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60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64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65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5]第020号。

4、担保人/共同还款人:吴水英、吴建平、严琳、吴忠良。

5、抵(质)押物:镇江市中山东路379号第1层102室房产(面积76.8㎡)、103室房产(面积182.47㎡),第5层房产(面积671.21㎡),第6层房产(面积671.21㎡),第9层房产(面积116.46㎡),第5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26.3㎡),第6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26.3㎡)。

6、本金余额:1980万元(基准日2026年2月2日)

7、司法裁判文书号:(2018)苏1102民初2340号

二、注明

1、清单中“担保人/共同还款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共同还款人等,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6年2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还款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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