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斌与被告徐海兵、李海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85民初6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门窗款项23912元。二、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因追索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200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李堡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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