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本院受理王权与李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1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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