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623民特19号
本院于2026年5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海峰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周海峰称,被申请人缪根山在苏如渔养08222号渔船负责烧饭。2026年1月23日7时左右,该船其他船员下船作业,缪根山留船;9时30分左右,船员回船未见缪根山,后多次搜救未见缪根山踪迹。被申请人缪根山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证明被申请人缪根山已无生还可能,根据规定,特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缪根山死亡。下落不明人缪根山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缪根山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缪根山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缪根山情况,向本院报告。
如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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