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建与被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02民初4383号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44802.72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2023年至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44487.64元(2023年12天、2024年18天、2025年9天);3.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4779.63元;4.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2025年半年度奖金12369元(194天/365天*2024年奖金23272元);5.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配件销售提成33250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1日14时在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观音山法庭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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