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书华:本院受理尤奇与陈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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